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2022-2023年度污水池清淤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函
采购人 |
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内容 |
负责采购人下属危废处置中心2022-2023年度污水池清淤服务,具体清淤服务内容详见报价表。 |
服务地点 |
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成都龙泉驿区山泉镇万兴社区二组88号)。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通知清淤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污水池清淤服务。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有限空间(废水池、化粪池、市政管网等)的清淤服务。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
1.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 2.安全环保方面:清淤前按要求办理安全作业票证;清淤过程中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专人监护,规范作业;清淤后池内积水不超过10cm,清掏的污泥转运至采购人厂内指定区域,清扫现场并配合验收。 |
响应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注:附件和报价表等资料可联系采购人索取) |
响应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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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递交 |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10月11日 9:30 前; 2、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409办公室 。 |
评审 |
1、不公开开标及唱标,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附资料不清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报价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不唯一的、报价函及报价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不得补正,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评审价: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报价小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则评审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报价大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以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4、经评审,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以信用得分÷评审价,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1)未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 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80分; 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60分;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禁止参与投标。 (2)同时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60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为准。 (4)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单位信用得分最低值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得分。 |
采购限价 |
本次采购限价 49820.00元(含税6%)。 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限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x5%。 |
合同价款及 支付方式 |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无预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污水池的清淤服务工作,经甲方验收且合格后,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验收合格的证明以及应付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部服务费。 |
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 联 系 人: 钟老师 联系电话: 15882210594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暂定 税率 |
小计金额 (含税)) |
备注 |
1 |
物化事故池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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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事故池:尺寸约4*3*3m,敞口池,池内淤泥量约15m³。 |
2 |
物化废酸碱地池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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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废酸碱地池:尺寸约4*2.5*3m,闭口池,对角两个人孔,人孔尺寸约1*1m,池内淤泥量约18m³。 |
3 |
物化废乳化液地池 |
1 |
6% |
|
物化废乳化液地池:,尺寸约4*1.5*3m,闭口池,对角两个人孔,人孔尺寸约1*1m,池内淤泥量约10m³。 |
4 |
废酸碱处理水地池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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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酸碱处理水地池:尺寸约7*4*3m,闭口池,对角两个人孔,人孔尺寸约1*1m,池内淤泥量约50m³。 |
5 |
含税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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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该总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⑴ 已缴纳及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项;
⑵ 人工费、检测费、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
⑶ 安全防护用品费、报告编制费、资料费;
⑷ 管理费、合理利润及税金等;
(5)含清淤工作所需工器具及设备、安全运行防护用品、保险费等;
2、 增值税税金:供应商按采购人在“报价表”中暂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填报。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及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计算。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3、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